
【本報消息】因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四月二十八日,在團長、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以及副團長、澳門調解協會會長鄺明華的帶領,在中聯辦法律工作部助理黃嘉偉隨團協助下,兩會共二十一人分赴廣東省司法廳和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等單位拜訪交流,得到廣東省司法廳副書記梁震及副廳長陳建和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王小莉等領導的熱情接待。
梁震介紹廣東省司法廳的“一個統籌、四大職能”的工作佈局,重組後的職能。指隨着《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在大灣區的建設下,三地法域不同,涉外法律服務業如何與澳門方面合作並提出了具體思路。同時希望澳門法制研究會、澳門調解協會積極發揮貼近澳門法律社團的優勢,與廣東省司法廳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共同為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出謀獻策。
在交流中,陳華強希望能參考中國委託公證人的制度,它讓澳門愛國的律師參加由司法部安排的統一培訓和考試而取得委託律師資格,並由司法部授委託從事相關業務。
交流團與廣州仲裁委員會,共同探討如何推廣和發揮調解、仲裁等“非訴”爭端解決方式自身優勢,以執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目標,構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據廣州仲裁委員會王小莉介紹,廣州仲裁委員會為配合我國“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特殊體制,於二○一二年主導設立了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而二○一八年更牽頭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同時結合互聯網仲裁等新型理念,相信可以為大灣區帶來多元化、便利化等爭端解決服務。
鄺明華認為,廣州仲裁委員會同步運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內地法律體系的庭審模式,為大灣區內人員提供專業而又快捷的爭議解決方式,其先進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鑑。同時,定期舉行調解員培訓也非常重要,不僅可以保障調解人才的專業性,更能為大灣區源源不斷輸送人才,促進灣區內調解制度持續健康發展。
交流團還參觀了“中共三大會址紀念館”。
澳門法制研究會交流團成員還包括秘書黃富華、副理事長梁卓宏、常務理事曹樂萌、理事何家濠、監事洪滿祥、理事長助理陳子鋒,以及會員區麗球、林嘉慧,隨團還有立法會技術顧問岑杰。
澳門調解協會交流團成員還包括副會長何志遠、監事長何偉泉、副理事長黃嘉興、常務理事李旻達、副監事長劉嘉慧、理事梁豪榮、監事蘇偉傑,以及會員陳國雄和梁高崗。
新聞來源:澳門日報
